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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一項新法律1日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正式生效,規定老師有權通過身體接觸管束不守規矩的學生。這是英國歷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給予老師“體罰”學生的權力。
這項新舉措出現在《2006教育和檢查法》中。過去英國法律允許老師和父母管束孩子,不過1日生效的新法律明確規定,老師有權通過身體接觸管束學生。當其他學生或老師有可能遭遇傷害時,老師可以用“合理的力量”制止爭鬥,或讓不守秩序的學生離開教室。
新法律還把老師這一權力的適用範圍從學校內延伸至學校外,比如當學生乘坐公共交通或在購物中心時。
此外,新法律規定,當老師懷疑學生用手機發短信“恐嚇”其他人,或是拍攝其他學生遭襲擊的畫面時,有權沒收手機等物件。
英國全國教師聯合會對這一新法律表示歡迎。
英國教育大臣艾倫·約翰遜說,這一權力對消除校園暴力和不守規矩的行為具有重要意義。過去,老師常常擔心與學生發生身體接觸可能會導致家長提起法律訴訟,而新法律明確了學校約束學生的許可權。(新華社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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