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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淑玲/台北報導 為培養多樣化人才,行政院昨日核定留學生就學貸款方案,凡以自費攻讀國外博、碩士學位,符合規定者,博士可貸款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、碩士新台幣八十萬元。家庭年所得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,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。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。
政院核定要點如下:
一、補助對象:以自費攻讀國外博、碩士學位者。凡取得本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碩、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書之留學生及其在台居住親屬,且學生本人及其父母(已婚者為配偶)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。
二、承貸銀行:台灣銀行、中央信託局、合作金庫、臺灣土地銀行、中國國際商業銀行、玉山銀行等六家。
三、貸款額度:博士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,碩士八十萬元;可由借款人決定一次或分批申貸,貸款金額應全額結匯。
四、貸款期限:博士貸款期限十二年,含寬限期四年;碩士貸款期限六年,含寬限期二年。如當事人無法於寬限期完成學業者,得個案評估酌予延長寬限期一年。
五、利息負擔:採現行國內助學貸款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:家庭年所得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,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。家庭年所得介於一百一十四萬元至一百廿萬元之間者,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。六、貸款利率:比照就學貸款,目前為二.九二五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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